豁免保費「幫保單買保險」

2012年04月15日

【林巧雁╱台北報導】豁免保費就像是幫自己的保單再買保險,尤其適合長年期繳費的商品。

富邦人壽表示,豁免保費的最大好處是不幸發生意外,導致失去工作能力,無力繼續繳交保險費時,依舊可以享有原保單的保障與權益,不須再繳交保費。

 
AIA友邦人壽行銷部商品行銷協理陳碧玉說,只要符合豁免保費的條件,保險公司就會幫你繳所有保險費,每家保險公司對豁免保費的條件因商品設計有所不同,通常可豁免條件為身故/完全殘廢,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成重大燒燙傷,或是初次罹患重大疾病。


陳碧玉表示,豁免保費最重要目的是移轉無法持續繳納保費的風險,簡單說就是「幫保單買保險」,適合附加於長年期繳費的商品,減少保障中斷的風險。


豁免保費通常以附約的方式供保戶選擇是否加保,也有部分保險商品將豁免保費設計在主約商品的保障項目中。只要預算足夠,都建議應該投保豁免保費,為自己的保單再買個保險。


要保被保應同一人

富邦人壽商品行銷部資深經理洪瑞霙指出,繳交保險費的人為保單的要保人,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,應注意豁免保費的保障對象是否為要保人。以富邦人壽豁免保費的附約為例,除了親子型豁免保費附約規定,主契約要保人應為被保險人父母,其餘的豁免保費附約皆要求主契約的要、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,才可以附加投保。


保險新聞聯結來源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finance/20120415/34160727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華妍創意設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